退市普天二审败诉 投资者可以继续索赔

来源: 2020-06-17 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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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16日上市金融法院发布普天示范案件结果告知书,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4月17日作出2018沪民初74第1399号判决,普天公司应对四原告分别赔偿7571.17元,9406.06元,10301.83元,54727.19元,普天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6月11日上海高院作出2020沪民终第29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退市普天维权入口)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杨长青律师认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上海普天,并持有至2017年1月19日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现在仍然在诉讼时效之内。

判决中关于共同争议焦点的认定:普天公司2014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日是2015年3月21日,揭露日是2017年1月19日,普天A股基准日是2017年3月21日,基准价是31.59元,普天B股的基准日是2018年3月5日,基准价为0.792美元。

投资者在以上虚假陈述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遭受损失应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以及充电桩概念因素,ST个股风险因素影响,应予以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普天公司不止受过证监会一次行政处罚,这次判决对应的是上海证监局2018年3月19日作出的沪(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的是普天公司2014年年报造假行为。

2019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以(2019)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对普天公司虚假陈述作出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普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报的行为。